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工艺美术从业人员: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申报评审符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以下简称“委托函”)。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受委托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
4.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6年度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条件按照《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3〕113号)要求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按照《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工艺美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轻联人〔2021〕52号)规定执行。
4.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二、申报流程
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含电子材料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呈报部门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
(三)呈报部门应根据申报人员所申报的职称级别分别与“山东省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资格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自行登录“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
2.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申报人应按评委会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2。
(二)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认真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推荐2人及以上的,单位须进行推荐排序。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并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时间和要求
(一)网上受理时间
系统数据由各呈报部门集中统一报送,网上受理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至10月15日。
(二)纸质材料报送
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服务平台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原件)(以下简称“《评审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呈报部门通过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人员花名册》,加盖公章报送(原件或PDF扫描件)。《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单位职称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呈报部门按照网上受理时间要求合理安排材料申报工作。如需要邮寄材料的,请务必提前联系并写明寄件人及联系方式,确保安全。
(二)如有委托评审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直各部门(单位)一并报送。
(三)评审收费严格按我省职称评审收费政策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报送地点(通讯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704室
联系电话:(0531)51756360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