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轻工联社(中心、协会),省工艺美术协会,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传承、发展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弘扬山东优秀传统文化,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根据《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个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工作程序;
(三)坚持实事求是、民主集中、优中选优的评选准则;
(四)坚持注重人才、注重技艺、注重创新的价值导向;
(五)坚持百花齐放,推动多品类共同发展的行业目标。
二、评选推荐依据
依据《保护办法》,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发展实际,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以下简称“省轻工联社”)研究制定了《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办法》(附件1),据此组织开展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进行。
三、组织机构
成立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的领导工作,研究决定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评审专家组和评选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组织推荐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四、申报范围
凡在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范围内直接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并制作的人员均可以申报。主要分为十一大类:雕刻工艺、漆器工艺、抽纱刺绣工艺、编织工艺、地毯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珠宝首饰工艺、花画工艺、民族民间工艺、其他工艺。
五、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弘扬工匠精神,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
(二)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制作工作 15 年(含)以上(从艺时间起算不低于16周岁);其中非山东省户籍申报者近5年应在山东省辖区内专业从事工艺美术创作;
(三)具有以下荣誉或资格之一: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及以上职称或工艺美术师职称满5年,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经设区的市及以上认定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人员;
(四)具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精湛,创作风格鲜明,艺术成就为业内公认,在省内外同行业中享有声誉;
(五)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保护、发掘、创新、人才培养和为本地区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通过授徒、创建工作室、创办工艺美术企业,在技艺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及学术成果转化、安置就业、经济效益、社会影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专业从事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应用型或职业类技工院校专门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实践教学的教师且连续从事教学工作 5 年以上,同时符合(一)至(五)款的可以申报。
六、评审内容
评审以申报材料(综合素质)和申报作品为主要内容,注重申报作品的艺术造诣和技艺水平。评审主要内容项目:
(一)申报材料(综合素质)。主要考核参评者的基本情况、行业影响力、传承保护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的贡献及发展工艺美术产业的贡献,主要包括:
1.基本情况:学历、从业年限;
2.行业影响力:职称、荣誉、奖项、专著论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馆藏作品;
3.行业贡献:技艺传承、社会效益;
4.产业贡献:经济效益。
(二)申报作品。主要考核参评者的艺术造诣和技艺水平,主要包括:
1.材料选择和利用;
2.技艺水平和表现;
3.设计能力和效果;
4.艺术风格和特色。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者应按要求登录“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线上平台(具体启用时间及填报指南另行通知)填写申报表,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打印生成《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同时录制与其中一件(套)申报作品相近材质和工艺的局部制作视频,时长不少于20分钟,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各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
(二)逐级推荐。各牵头单位(附件4)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审核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出推荐申报人员名单,并将《申报书》(一式三份)、《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9月15日前报送至评选办;上述材料电子版及参评作品照片同步发送至邮箱:sqglsjgdwrsc@shandong.cn。
(三)材料审核。评选办按照评选工作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业绩证明、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各牵头单位及申报人,并告知原因,要求限期补正。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或补正材料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作品报送。各牵头单位按照评选办通知要求,组织参评者将每人3件(套)参评作品按时报送至指定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作品须与申报书所附照片一致,评选期间不得更换。
(五)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以申报材料和申报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议。
(六)集体审议。领导小组根据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审议确定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拟评选名单。
(七)社会公示。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拟评选名单在省轻工联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结果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在省轻工联社网站进行公布,并由省轻工联社授予称号、颁发证书。
八、申报材料和作品要求
(一)《申报书》(填报系统后自动生成打印,可参考附件2)。
(二)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社会公益、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录制与其中一件(套)申报作品相近材质和工艺的局部制作视频,横屏拍摄,时长不少于20分钟。录制期间需保持全程不间断,禁止剪辑、加速等后期编辑或AI生成,拍摄时人物上半身及手部操作区域需完整入镜,并收录现场原声,如需进行人声讲解,应确保声音清晰,并同步阐述作品创作思路、操作细节等内容。
(四)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3件(套)。其中工艺家具类作品尺寸不超过3.5米*2.5米,其他作品尺寸不超过3米*2米。
(五)《汇总表》(各牵头单位汇总形成)。
(六)《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
九、其他事宜
鼓励获得第七届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选其一件申报作品存放在山东省工艺美术产业孵化中心,用于公益性宣传展示和文化交流。
十、联系方式
(一)评选办
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轻联大厦704室
电话:(0531)51756360
邮箱:sqglsjgdwrsc@shandong.cn
(二)监督组
地址:济南市青年东路16号轻联大厦710室
电话:(0531)51756302
邮箱:sqglsbgs@shandong.cn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QQ 群:1046322294
联系电话:(0531)51756352、51756350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6年7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