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提升研究质量与服务水平,服务我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创新发展,现将《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2026年2月27日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
研究课题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促进轻工行业转型升级与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战略部署,引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围绕我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凝聚智慧,服务决策,推动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研究遵循“聚焦问题、服务实践、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对策相结合,着力形成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成果,切实服务我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实需要,助力政策落地与产业升级。
第三条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以下简称省轻工联社)设立课题管理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轻工联社企业服务部(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组可根据需要,聘请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等领域专家参与评审、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四条 课题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智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及具备研究能力的个人公开申报。鼓励组建跨学科、跨单位、产学研用协同的联合研究团队。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学术道德;
(二)具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实际部门或企业从事相关工作满三年,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实践能力;
(四)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但在轻工行业、中小企业或城镇集体经济创新发展领域取得重要实践成果的申报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破格申报;
(五)每位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且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申报课题不超过1项;同一申报者连续两年获得立项的,第三年不得申报负责人,可作为成员参与。
第六条 课题组成员应具备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研究背景、专业领域或实践经验,能够支撑课题顺利开展。每个课题组成员(含课题负责人)总人数不得超过6人。跨单位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单位分工与协作机制;涉及跨学科研究的,团队中应包括相关学科领域的专业人员。同一人员同一年度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报的课题不得超过2项。
第三章 选题要求
第七条 课题选题须紧密围绕“山东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主题,注重结合我省16市地域产业特色,鼓励开展针对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精准研究,切实提升研究落地性与应用价值。重点聚焦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轻工行业转型升级(包括传统产业升级与运行分析、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数字技术应用、促消费稳增长与品牌建设、绿色制造与可持续发展、县域产业培育与集群能级提升、国内外市场拓展等);
(二)中小企业创新成长(包括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数字化转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供应链融通、精益管理提升、融资服务创新、人才引育留用等);
(三)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包括体制机制创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构建、新型城镇集体经济发展定位与路径等);
(四)产业发展生态与政策环境(包括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模式、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公共服务体系效能、营商环境优化、支持政策评估与创新等)。
第八条 课题管理工作组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产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发布《课题申报指南》,提供重点研究方向。申报者可依据《课题申报指南》选题,也可在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范畴内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应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特色。
第九条 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第四章 研究规范与质量要求
第十条 课题研究倡导并优先支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如问卷调查、案例深度剖析、数据建模、政策量化评估、比较研究等科学方法,确保研究的可验证性、可重复性与实践指导价值。对于偏重理论思辨或文献综述类课题,必须结合山东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的实际案例、调研数据或权威统计资料进行支撑,避免空泛论述。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成果所有引用数据须来源合规、权威可查。鼓励使用各级统计部门发布的官方数据,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布的监测报告,政府部门公开的政策执行报告,以及经课题组规范调研获取的一手数据(需说明调研对象、样本量及方法)。禁止使用未经核实的网络二手数据或无明确来源的模糊表述。数据引用必须在成果中明确标注出处。
第十二条 课题组在研究和撰写过程中如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等辅助工具,须遵守以下规范:
(一)AI仅可作为文献梳理、数据处理、文本润色等辅助工具,不得替代研究者独立的分析思考、观点形成与创新性论证;
(二)课题组对研究全过程及最终成果负全部责任,不得以AI生成为由回避学术责任,凡使用AI辅助生成的内容,均须由研究者进行实质性审核、验证与修正;
(三)严禁使用AI工具直接生成或虚构研究数据、调研案例、访谈记录、参考文献等关键实证材料;不得整段、整节或系统性使用未经充分核查与重构的AI生成文本作为研究成果主体。
第十三条 课题研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研究成果应具有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不得将已发表、已结题或在其他项目中提交过的研究成果,作为本课题的创新成果重复提交。对他人成果的引用须规范注明来源。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须在申报、研究、结项各阶段签署诚信承诺书。课题管理工作组将建立科研诚信监督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五章 申报程序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报人须按要求填写《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确保内容真实、论证充分、计划可行,并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审核、签章确认。
第十五条 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课题为基础申报的研究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注明所申报课题与已承担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不得使用与已出版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者须按要求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一)截止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纸质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电子材料以指定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二)电子材料应包括《申请书》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的PDF扫描件。文件应统一命名为“课题申报-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并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当年申报通知)。邮件主题须与文件命名一致,PDF扫描件须确保内容完整、页面清晰。
(三)纸质材料为《申请书》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连同必要的佐证材料一并邮寄至指定地址(详见当年申报通知),信封请注明“课题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内容一致,请勿邮寄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
第十七条 课题管理工作组负责组建与管理评审专家库,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包含形式审查、专家匿名评审、会议审议等程序。立项评审主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选题价值:课题研究应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客观性与科学性,对山东省轻工行业、中小企业及城镇集体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方案设计: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论证充分,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三)成果预期:预期成果应具备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潜力;
(四)计划与保障:研究进度安排合理,经费预算规范、来源可靠;
(五)团队能力:课题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具备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完成能力,能够确保在规定周期内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课题管理工作组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立项评审专家组(成员为单数)。评审专家应依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并填写意见。课题管理工作组汇总评审意见,择优确定拟立项课题。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评审确定的拟立项课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课题管理工作组正式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并对所有立项课题统一编号、纳入管理。课题管理工作组将通过发布《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公布本年度立项的课题名称、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等关键信息。
第六章 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后30天内组织开题,并向课题管理工作组提交开题报告。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120天,自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应合理规划研究周期,明确设定阶段性目标和最终成果目标,确保研究有序推进。课题组须在立项通知下发后约80天左右提交中期报告(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当年通知为准),中期报告将作为结项评审的重要依据。课题管理工作组可根据需要对课题研究进度进行指导。未按期提交中期报告或中期目标完成情况明显滞后的,课题管理工作组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第二十二条 课题立项后,原则上不得变更负责人、研究内容、方向及计划周期等。遇客观因素确需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主要变更事项及要求如下: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因健康、工作变动、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变更课题负责人的,应在结项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推荐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新人选。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项处理,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撤项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内容或方向:如因国家或省级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研究基础变化,课题负责人应在结项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理由、提供依据并提交调整方案。调整后的研究内容须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且方案须经专家评审确认其必要性。课题研究内容与方向在整个周期内仅允许变更一次。
(三)申请研究延期:确需延期的,课题负责人须在结项前30天提交书面延期申请。经批准延期的课题,结转至下一年度统一参加结项评审。一项课题仅允许申请延期一次。逾期未提交延期申请,或批准延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将被撤销,并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相关处理规定。
(四)其他重要事项变更:涉及研究成果形式、关键考核指标、合作单位等其他可能影响课题顺利实施的调整,课题组也须及时提交变更申请。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本条款所列任何事项的,课题管理工作组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课题的处理。
第七章 成果验收
第二十三条 课题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典型案例集、解决方案(工具书)等。提交结项成果须内容完整、论证严谨、数据真实、对策可行,其中研究报告累计核心字数不少于1万字;论文不少于5000字;典型案例集每个案例不少于3000字,总字数不少于1万字;解决方案(工具书)不少于5000字。
第二十四条 课题研究成果须经专家评审、课题管理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二十五条 研究成果发表或报送时,应在醒目位置注明“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课题立项成果”字样。主办单位对课题成果拥有优先使用权、汇编权和推荐权。
第二十六条 结题工作完成后,课题管理工作组将组织优秀成果评选,依据成果的创新性、实践应用价值、研究深度与规范性进行综合评议,对获评优秀课题的课题组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
第二十七条 在课题申报、研究及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重复申报、篡改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或未能按期按质完成研究任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撤销立项、通报批评、追回资助等处理,并取消相关责任人及所在单位未来三年的申报资格。
课题管理工作组设立科研诚信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课题相关成果存在异议或发现学术不端线索,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课题管理工作组实名举报,并附具体证明材料。
第八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 课题研究经费主要通过申报单位或课题组自筹解决。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高水平研究,设立专项资助经费。结项验收后获评优秀的成果,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具体名额及标准根据年度预算统筹确定。
第三十条 获得的资助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专款专用。可用于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支出,包括支付课题组成员的劳务报酬、对研究团队进行绩效激励,以及用于成果深化、推广应用、学术交流等。课题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十一条 资助经费的拨付须在结项评优结果公布后,依据相关财务规定办理。课题管理工作组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高质量创新发展课题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