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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山东省家具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5-09-29 浏览人次:

鲁工信服〔2025〕17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有关企业及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决策部署,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评估体系,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8日 

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加快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和我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建设,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评估体系,找准转型痛点难点,统筹优化服务资源,因企制宜精准施策,确保数字化转型取得实效,切实增强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对象

本指南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和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其中,重点适用于以下对象:

(一)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试点企业;

(二)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区试点企业;

(三)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试点企业;

(四)其他自愿参与转型的企业。

二、组织实施

(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制定数字化服务商遴选标准,面向全国定期征集、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服务商。数字化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固定办公场所,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状况良好;

2.具有较强的数字化转型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规划能力、改造实施能力、评估评测能力等,产品或服务核心竞争力强;

3.具有较强的数据评估所需专业技术能力、工程实施经验和相关领域服务案例;

4.具备成熟稳定的服务团队,评测诊断人员数量充足,系统了解数字化评估评测相关指标体系,熟练掌握评估评测方法并具备丰富的现场实施经验,服务能力强;

5.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数字化评估评测工作管理体系,明确过程管理、监督考核和责任机制,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6.近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其中,国家试点城市按工信部中小企业局工企业函〔2024〕239号文件有关要求遴选评测服务机构,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定。

(二)开展数据评估

有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试点城市和引导区试点企业转型需求,指导服务商参照《山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评估指标(2025)》(见附件1),组织企业登录山东联合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数据评估模块(https://www.sdszhzxxh.com)进行数据填报、开展评测,系统评估企业转型潜在价值和可行性,确定企业转型优先级。

(三)优选解决方案和产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共性需求,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形式,打造一批标准化、可复用的解决方案和产品,建立供给资源池,实施分级分类和动态管理。各试点城市和引导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结合试点行业、产业集群需求,自主开展遴选工作,重点研发一批行业属性强、赋能效果优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进一步丰富完善供给资源,加强本地化服务商培育,提升服务本地化能力。

(四)实施数字化改造

依托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加快推动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规模化应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数字化服务商依据数据评估结果,重点推进企业生产过程数字化、产品生命周期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管理决策等高价值、高带动性场景的数字化转型,推进智能设备更新、数据采集、场景集成和系统互联互通。分行业分领域打造一批转型效果突出、投入产出比高、可复制性强的典型场景和转型样板,引导广大中小企业“看样学样”。

(五)组织复核验收

国家试点城市的试点企业现场改造完成后,评测机构应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见附件2)梳理汇总有关数据、材料,形成评测报告(包括数据评估、评级结果及评定依据、系统截图、实物照片等证明材料),报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查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验收。其中,对达到二级、三级的试点企业主要采取材料审核方式,并组织对每个试点城市不少于5%的试点企业开展实地查验;对达到四级的试点企业全部采取实地查验方式。省级引导区试点企业的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六)加强监督指导

有关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统筹,指导服务机构按照本指南要求开展数据评估、解决方案和产品遴选、数字化改造和评测验收等工作,促进试点企业与服务机构对接交流,并对数据评估的规范性和评测结果真实性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工作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进展情况,加强对评测机构数据评估质量的监督检查,联合省财政厅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三、工作流程

具体工作流程参照表1。

表1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流程





















1.遴选数字化服务商




2.开展数据评估




3.优选解决方案和产品




4.实施数字化改造




5.组织复核验收






















1.1制定服务商遴选标准




2.1组织企业填报数据




3.1打造小快轻准方案和产品




4.1反馈数据评估结果




5.1编制评测报告






















1.2征集培育服务商




2.2完善数据评估内容




3.2实施分级分类和动态管理




4.2企业需求确认




5.2形成评测结论


























2.3形成数据评估结果




3.3提升本地化服务能力




4.3改造方案和产品对接




5.3材料审核和实地查验


























2.4确定企业转型优先级








4.4确定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分类指导和跟踪服务。统筹整合各级精准有效、实用性强的转型政策措施,支持企业开展评估、培训、交流等,引导各类资源向企业汇聚,探索形成区域数字化转型的推进思路、实施路径和市场机制。

(二)加快平台建设。推动区域数字化转型赋能平台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构建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依托赋能平台建立完善数字化转型数据标准体系,持续提升政策宣贯、数据评估、资源对接、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力,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三)加强培训交流。组织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分层分类开展数字化战略、能力提升等专题培训,赴先进发达地区和标杆企业进行学习交流。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开展企业内训师、精益管理师、智能制造工程师等创新型、实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和技能等级资格认定。

(四)推广试点应用。聚焦重点行业、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数字化转型典型场景,培育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推广一批数字化转型创新模式,确保各项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举办各类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会议、活动及大赛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1.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数据评估指标(2025).pdf

           2.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