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山东省家具研究所 发布时间:2025-09-12 浏览人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度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正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等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程师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专业要求见附件1。

(二)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三)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省外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所在地省级或中央部委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需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向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评委会办事机构书面反馈评审结果。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单位评聘程序,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后,由自主评聘单位按规定通过服务平台颁发《山东省职称自主评聘单位评聘证书》,在规定聘期内有效。

(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工信人〔2020〕160号)所列相应职称申报条件。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等方式申报评审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要求详见《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系统可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自动提取申报人员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系统自动提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提取。

(六)通过破格、改系列、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直通车”、高技能人才贯通、非企事业单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专精特新”举荐等方式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需参加业务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申报程序及审核要求

(一)注册申报。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审核和上报申报材料,其中呈报部门需与“山东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评委会路径。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二)个人网上申报。申报人员按照《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2),通过服务平台据实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服务平台。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3),申报人员签字,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栏。

通过“专精特新”企业举荐申报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详见附件4):①举荐报告,经举荐人签字,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附举荐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截止申报日期,在企业连续参保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在企业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③所在单位盖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三)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专人实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将材料退回并向申报人员说明原因。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填写《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5),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上传服务平台。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上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履行上述程序。

(四)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所在单位推荐程序以及公示情况等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提交呈报部门审核。

(五)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经复核合格的,统一报送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申报材料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核,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推荐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对不规范、不完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申报人,并通过服务平台反馈审核意见,不再单独提醒。申报人员应及时登录“服务平台”查收审核意见,需要修改补充申报材料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完善后的申报材料再次逐级报送,原则上每人仅有一次修改机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修改完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七)报送纸质材料。服务平台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服务平台生成,A3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原件)(以下简称“《评审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呈报部门通过服务平台下载《申报人员花名册》,将《评审表》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正高级工程师从ZG001开始,高级工程师从G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一并报送至省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呈报单位统一领回,存入申报人员个人档案。

四、申报纪律

(一)严守诚信制度。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对于虚假承诺、伪造信息、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库。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履行推荐公示程序,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对未履行推荐公示程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各环节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因审核不及时、不负责、程序不合规等导致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审查不合格率过高的,将退回所有申报材料,重新审核后报送。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适时通报职称材料审核情况。

五、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用。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服务平台提示,自行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二)申报时间。网上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7:00,逾期将关闭服务平台,不再受理申报。服务平台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由呈报部门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单位报送的材料。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

联系电话:0531-51782674、0531-51782684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119房间

邮政编码:250011



附件:附件1.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的具体范围及现从事专业等要求.docx

          附件2.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工程技术).docx

          附件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docx

          附件4.“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举荐报告(模板)、工作经历证明(模板).docx

          附件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6.职称委托评审函(模板).docx

          附件7.职称申报系统填报明白纸.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2日 


关于报送2025年度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公告.pdf